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1614
發言時間:2023-06-13 14:53:5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文峰 財團法人台北市台灣三洋電機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
(2)李文琳 財團法人台北市志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