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6215
發言時間:2023-06-09 17:01:1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程天縱。
(2)董事:張以昇。
(3)董事:李正模。
(4)董事:和椿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鋑隆。
(5)獨立董事:黃呈琮。
(6)獨立董事:周大任。
(7)獨立董事:劉冠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張以昇
(2)董事:和椿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鋑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張以昇
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董事:和椿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鋑隆。
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 總經理。
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泰谷路2號第一層D部位。
(2)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雞鳴塘南路936號4號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國際貿易、加工組裝機械、電子機板分割機。
(2)昆山宜椿工業科技有限公司:產銷各種電子專用等設備及高檔建築五金等相關零配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