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力特光電 本公司民國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日期:2018-06-08
股票代號:3051
發言時間:2018-06-08 16:59:5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代表人 世鴻興業(股)公司代表人:邵希聖
董事 向曉南
董事 俞啟邦
獨立董事 熊光濱
獨立董事 鄭乃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有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行為之說明
董事 代表人 世鴻興業(股)公司代表人:邵希聖 尼加東方開發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 向曉南 台灣區合成樹脂接著劑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
董事 俞啟邦 古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熊光濱 台灣元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鄭乃土 恆信化工有限公司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7年6月8日107年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2/3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偏光板製造及銷售相關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