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解除
公司法第二0九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4904
發言時間:2023-06-06 16:01:4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井琪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電信事業)
董事 曾詩淵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電信事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係屬一人法人股東所組織之股份有限
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規定,係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