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股票代號:2317
發言時間:2023-05-31 16:42:3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劉揚偉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7,100,442,67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5,337,310,871權)
佔出席總權數79.26%;
反對權數28,925,24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8,897,212權)
佔出席總權數0.32%;
無效權數336,70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
佔出席總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1,827,666,76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824,796,839權)
佔出席總權數20.40%,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