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12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案
股票代號:2017
發言時間:2023-05-31 13:41:5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3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股數為為70,000,000股;發行金額為980,000,000元;實際募集總額依每股實際
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於向主管機關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前一、三、五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
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每股以14元發行,預計募集資金總金額為新台幣980,000仟
元。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上述規定,
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俟主管機關奉准發行後,提請董事會授權董
事長於每股新台幣10-20元間,洽主辦承銷商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並視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之15%,計10,50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之10%,計7,0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之75%,計52,500,0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募集金額高(或低)於暫定發行價格致募集資金增加(減少),其超過(不足)部分將相對
增加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減少償還銀行借款)。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
生之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由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有關股票承銷作業,如停止過戶日、認股增資基準日
、認購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並代表本
公司簽屬一切有關發行之相關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4)本案為修正原第18屆第5次董事會(112年3月14日)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因
應實際情形變化,增資目的由建置儲能電廠及其設備改為償還銀行借款增強本公司資本
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