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民國112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股票代號:2344
發言時間:2023-05-30 20:10:2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焦佑鈞
(2)董事:金鑫投資(股)公司
(3)董事:靳蓉
(4)董事:華新麗華(股)公司
(5)董事:林之晨
(6)董事:馬維欣
(7)獨立董事:徐善可
(8)獨立董事:管中閔
(9)獨立董事:李鐘培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焦佑鈞
擔任新唐科技(股)公司董事
擔任華新科技(股)公司董事
擔任Nuvoton Technology Holdings Japan代表董事
擔任Nuvoton Technology Corp. America董事
擔任Marketplace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擔任Nuvoton Investment Holding Ltd.董事
擔任松勇投資(股)公司董事
擔任Goldbond LLC經理人
(2)董事:金鑫投資(股)公司
擔任新唐科技(股)公司董事
擔任瀚宇博德(股)公司董事
擔任白石(股)公司董事
擔任環宇投資(股)公司董事
(3)董事:靳蓉
擔任芯唐電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華新麗華(股)公司
擔任華新科技(股)公司董事
擔任華東科技(股)公司董事
擔任瀚宇彩晶(股)公司董事
擔任華拓綠資源(股)公司董事
擔任銘懋工業(股)公司董事
擔任華新電通(股)公司董事
(5)董事:林之晨
擔任本慧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威摩科技(股)公司董事
(6)董事:馬維欣
擔任和鑫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瀚宇彩晶(股)公司董事
擔任金蘋果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白石(股)公司董事
擔任銀網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火炬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漢唐集成(股)公司董事
擔任Hanns Blegrain Ltd.董事
(7)獨立董事:徐善可
擔任新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擔任宜鼎國際(股)公司董事
擔任越峰電子材料(股)公司董事
擔任耀迅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怡忠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8)獨立董事:管中閔
擔任Vpon Holdings Inc.獨立董事
(9)獨立董事:李鐘培
擔任臺泥資訊(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NHOA S.A董事
擔任緯來電視網(股)公司董事長
擔任影一製作所(股)公司董事/執行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本公司董事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