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6770
發言時間:2023-05-30 18:22:5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黃崇仁先生及謝再居先生
(2)法人董事: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公司及仁典投資(股)公司
(3)法人董事代表人:徐清祥先生及朱憲國先生
(4)獨立董事:張嘉臨先生、吳重雨先生、葉疏先生、陳俊聖先生及曹世綸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
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883,981,835權
贊成:2,715,160,692權,占表決權數:94.14%
反對:1,656,341權,占表決權數:0.05%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167,164,802權,占表決權數:5.7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力晶創新投資控股(股)公司。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公司。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合肥綜合保稅區內西淝河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面板驅動晶片等產品之晶圓代工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人民幣2,865,000仟元及20.5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