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
競業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6680
發言時間:2023-05-30 15:38: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洪泓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瑞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A,U,Vista Inc.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表決後照案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15,021,505權
贊成權數15,020,408權
反對權數4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1,057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