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股票代號:6227
發言時間:2023-05-30 14:49:4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駿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偉國
法人董事代表:駿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子光
法人董事代表:駿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聖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常會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已逾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