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
股票代號:1218
發言時間:2023-05-29 20:28:0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人
相對人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暫字第9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2/05/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人請求禁止相對人召集系爭股東會,聲請駁回。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就該裁定依法提起抗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提起抗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