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之競業禁止案
股票代號:8476
發言時間:2023-05-29 18:17:5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李婉翠
林宗聖
林銘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或其他職務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