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案
股票代號:2945
發言時間:2023-05-29 15:14:5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翔玢董事長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維駿董事
林再林獨立董事
蔡孟霖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且無損及本公司利益者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