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股東會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6789
發言時間:2023-05-24 16:12:0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秉衡獨立董事、黃慧珠獨立董事、
林翰飛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有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