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股票代號:6111
發言時間:2023-05-12 16:42: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2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以無現金對價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2,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5,000,000元。
4.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仍在本公司任職,
且於發行日最近一期績效評核為A等者,得既得50%之獲配股數。
(二)員工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屆滿十六個月仍在本公司任職,
且於發行日最近一期績效評核為A等者,得既得其餘50%之獲配股數。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
本公司得無償收回已發行之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
被給予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績效表現、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
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惟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
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普通股112年4月份平均收盤價新台幣65.91元計算,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500,000股,於既得期間16個月可能
費用化之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164,775仟元。依既得條件,
暫估第一年度(112年9-12月)、第二年度(113年度)費用化金額
分別為新台幣102,984仟元、61,791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112年4月30日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84,752,959股,
暫估第一年度(112年9-12月)、第二年度(113年度)對公司
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22元、0.73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
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參與股利分派權,且其取得之配股配息
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配股配息將於發放日1個月內自信託帳戶
撥付員工個人之帳戶。
(四)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
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
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保管,
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
指示或相關法令修正或因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等因素需修訂
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