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對公司財務
影響及因應措施)
股票代號:4806
發言時間:2023-04-28 21:02:4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向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士院鳴民國112年度重訴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12/04/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6月07日,向原告向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0萬元,於民國111年
12月24日到期。
2.本公司尚未償還借款,向利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25,555,274元整,
及其中2500萬元向民國111年12月30日起迄清償日止,按年息2.2%計算之利息及按日
息0.2%計算之違約金。
6.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判:
1.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5,271,233元,及其中新臺幣2,500萬元自民國111年12月25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0.2%計算之違約金。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3.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8,424,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
25,271,233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本公司依宣判結果償還向
利公司25,555,274元,公司已於2023年按月攤提償還該項股東往來。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會透過私募籌資返還該筆款項,並積極與向利公司協商延
長還款期限,降低對本公司財務之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