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
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股票代號:6226
發言時間:2023-03-31 15:36: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連雲港明鼎置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重要子公司連雲港光鼎電子有限公司為同一母公司之關係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80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8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8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資金需求
(1)公司名稱:連雲港明鼎置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子公司光鼎投資有限公司為同一母公司之關係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42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72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72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資金需求
(1)公司名稱:連雲港明鼎置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重要子公司南京華鼎電子有限公司為同一母公司之關係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1,5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1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1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0,78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218
5.計息方式:
年利率5%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
(2)日期:
112年12月31日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3,15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