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股票代號:6411
發言時間:2023-03-23 16:55: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仍在職者且最近年度考績達80分(含)以上,按下
列時程取得受領新股之權。
(a)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者,得分批既得30%股份。
(b)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者,得分批既得30%股份。
(c)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者,得分批既得4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a)員工非因發行辦法所訂之正當理由於限制解除日前離職時,本公司應於員工
離職日以無償方式收回其所獲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b)於限制解除日前員工死亡者,以死亡日為限制解除日: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
死或一般死亡者,由繼承人於員工死亡日取得該員工獲配之全部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員工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在職正式員工
為限,且將參酌職等、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擬定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核定後,
呈報董事長,(若本次名單中,屬於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兼任員工者,應先提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將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a)公司章程所定義之經理人,或
(b)職等:副理(含)以上,或
(c)對公司有重大貢獻或特殊功績等。
(2)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得獲配或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限額依募發準則相
關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
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董事會決議日之前一交易日(112年03月22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每股
新台幣130元預估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39,000仟元,依既得期間3年攤提,每
年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13,0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97,982,631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目前實際流通
在外股份總數之比率約為0.31%。以所訂既得期間三年及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最多約為新台幣0.13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結合營運成本控制後,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a)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設定、轉讓、贈與他人
或做其他處分。
(b)股東會表決權:自員工獲配後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委託信託保管機關
依相關規定執行之。
(c)股東配(認)股、配息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與本公司其他
普通股相同得參與原股東配(認)股、配息之權利。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達成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
信託機構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做修正,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
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