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股票代號:2520
發言時間:2023-03-14 19:52:3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14
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五條。
6.因應措施: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五條修訂內容對照表如下:
修訂前
第五條(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務、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
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認購資格等標準後,呈報董事
會決議。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
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
認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
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修訂後
第五條(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務、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
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認購資格等標準後,呈報董事
會決議。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
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
認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
人身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
項,本公司可視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其他重大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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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520
發言時間:2023-03-14 1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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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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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520
發言時間:2023-03-14 1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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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102
發言時間:2023-03-14 19: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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