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股票代號:2017
發言時間:2023-03-14 14:52: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7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價格
區間內,洽主辦承銷商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
六條第一項規定,並視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之15%,計10,50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之10%,計7,0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新股之75%,計52,500,0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建置儲能電廠及其設備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因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與暫訂發行價格不同,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增加
儲能電廠專案銀行借款;惟若募集資金超過時,則增加金額相對應減少儲能電廠專案銀
行借款。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
生之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由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有關股票承銷作業,如停止過戶日、認股增資基準日
、實際發行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並代
表本公司簽屬一切有關發行之相關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