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安力-KY 代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收到湖州仲裁委員會通知書
日期:2023-03-10
股票代號:5223
發言時間:2023-03-10 15:56:5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湖州仲裁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湖仲字第118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州安力)
與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帝都)於109年9月1日
就湖州安力廠房興建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屬協議
已於110年12月22日經湖州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合約解除有效。
對於江蘇帝都建廠遲延,已於111年9月28日另案申請求償。
今收到湖州仲裁委員會通知江蘇帝都提出反請求仲裁申請,
並請湖州安力提交相關答辯書及證明文件。
6.處理過程:
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師於期限內提交相關答辯書及證明文件任,以維護合法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以目前資訊,該仲裁結果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湖州安力已委任律師於期限內提交相關答辯書及證明文件任,以維護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