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安力-KY 代重要子公司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仲裁結果
日期:2022-10-02
股票代號:5223
發言時間:2022-10-02 14:42:5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湖州仲裁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湖仲(2022)裁字第41號
4.事實發生日:111/10/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湖州安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州安力)
與江蘇帝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帝都)於109年9月1日
就湖州安力廠房興建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屬協議
已於110年12月22日經湖州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合約解除有效。
湖州安力已於110年12月28日與浙江喬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浙江喬興)完成湖州安力廠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簽訂。
然江蘇帝都於合約解除後,仍未撤離施工現場,並阻撓浙江喬興進場施工作業。
湖州安力已於111年3月30日委任當地律師,提請裁決江蘇帝都移交在建工程及
施工場地,以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6.處理過程:
湖州安力於111年3月30日委任律師向湖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今取得湖州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決要求江蘇帝都須於裁決生效後十日內,
移交相關施工資料及工程圖紙,唯江蘇帝都已於判決前移交在建工程及
施工場地,故認定此爭議雙方已處理完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以目前資訊,該仲裁結果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對於江蘇帝都建廠遲延,已於111年9月28日另案申請求償,以維護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