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四款應公告事項
股票代號:2071
公司名稱:震南鐵
發言時間:2023-03-10 15:18: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瑞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瑞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12,39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5,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合約到期續約,以利子公司資金之靈活調度與應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4,1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5,63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與銀行契約融資期間一致
(2)日期:
與銀行契約融資期間一致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212,39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3.1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報表為111Q4。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145,000仟元,其中40,000仟元主係董事會於
新契約開始日前提前召開通過額度,導致事實發生日至新契約開始日期間背書保證
餘額重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