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強鑫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18-11-12
股票代號:6603
發言時間:2018-11-12 18:17: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1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2,489,6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13~108/01/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17.3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擬第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為提升長期競爭力及激勵員工士氣、提昇員工向心力,
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買回股份轉讓員工。
(二). 本次擬執行買回股份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12,489,627元。
4.預定買回期間: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止。
5.買回區間價格:預定每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10.00至17.30元,
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預定買回數量:買回股份總數3,500,000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新台幣60,550,000元。
7.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三).本次擬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39%,所需金額上限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79%,故本次買回股份對本公司資本財務結構之
維持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時,需由出席
董事同意出具聲明書【詳附件】。
(四).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
(五).擬授權董事長處理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中華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訂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
,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
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
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
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有特殊
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
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之員工,除本公司員工外,尚
包含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
外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
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
司之特殊貢獻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
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
受讓認購股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
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
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
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
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
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取
得該股份之員工在取得一年期間內不得轉讓或出售,其餘
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
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
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
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
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7年11月12日第十屆第15次董事會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
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3,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39%,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1.79%,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
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伯壎
中華民國ㄧ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升長期競爭力及激勵員工、提昇員工向心
力,並辦理買回股份轉讓員工,經董事會於民國107年11月12日決議,計畫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1項第3款規定,於民國107年11月13日至民
國108年1月12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500仟股,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新台幣(以下同)
10.00~ 17.30元。
上開所訂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業經本承銷商予以評估竣
事,茲將評估情形說明如下:
一、訂定買回股份區間價格所依據之財務資料:
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
民國106年4月發布之「庫藏股疑義問答集彙整版」之規定,訂定買回區間
價格如下:
(一)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
1、依收盤價計算之上限:
(1)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11.13 元。
(2)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11.54 元。
(3)上述(1)及(2)較高之收盤價為11.54 元。
(4)11.54 × 150%=17.31元,而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決議以 17.3元為上限,尚符合規定。
(二)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計算:
1、董事會決議當日之收盤價=11.45元
2、11.45元 × 70%=8.015元,而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決議以 10.00元為下限,尚符合規定。
3、彈性條款:股價若跌破買回區間價格下限,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
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三)上述買回區間價格計算所引用之財務資料,經核對計算尚無不符。
二、依買回區間價格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
及變動情形如下:
比例/情況 董事會決議最近期 擬制性資料
(107年度第三季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假設計畫買回公司 假設計畫買回公司
股份均依買回區間 股份均依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買回(每 價格上限買回(每
股10.00元) 股17.30元)
資產總額(仟元) 5,046,896 5,011,895 4,986,346
股權淨值(仟元) 2,231,731 2,196,731 2,171,181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144,003 140,503 140,503
每股淨值(元) 15.50 15.63 15.45
每股盈餘(虧損)(元) 0.60 0.61 0.61
負債比率(%) 55.78% 56.17% 56.46%
股東權益報酬率(%) 3.89% 3.93% 3.95%
流動比率(倍) 1.83 1.81 1.79
速動比率(倍) 1.17 1.15 1.14
現金流出(仟元) - 35,000 60,550
依上表所示,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
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及資產總額、股權淨值下降外
,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葉光章
中華民國ㄧ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僅限於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對買
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使用)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