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淘帝-KY 本公司董事長等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起訴書
日期:2023-02-05
股票代號:2929
發言時間:2023-02-04 23:09:5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為周訓財、程章濤、陳建瑋、王冠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4507號、111年度偵字第1326號、
111年度偵字第7357號
4.事實發生日:112/02/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緣本公司及淘帝中國服飾有限公司(下稱淘帝中國公司)董事長周訓財、
淘帝中國公司財務總監程章濤,因共同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申報
及公告財務不實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經檢察官以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第1項第3款、第20條第2項、第179條、第171條第1項第1款、刑法
第216條、第215條、第28條等規定起訴。
(2)緣周訓財、程章濤及本公司前總稽核及現任財務長、會計主管、發言人
及在台訴訟及非訟代理人陳建瑋,因共同涉有妨礙司法機關調查而偽造文
件等行為,經檢察官以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1項第9款、刑法第28條等規定
起訴。
(3) 緣周訓財及本公司前任董事及經理人(即前任財務長、發言人、在台
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王冠華,因共同涉有內線交易之行為,經檢察官以證
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第171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28條、第55
條等規定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董事長、前任及現任主管、同集團其他公司財
務總監等個人提起公訴,對於檢察官認定之犯罪事實與見解,該等涉案人
將委任律師進行應訴及後續處理,本公司將靜待司法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件起訴實係檢調機關就西元2020
年公司所涉財報不實事件所為處分,公司財務屢經會計師查核,實未涉任
何不實,是對公司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請律師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