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上訴聲明暨理由狀
股票代號:6706
發言時間:2023-02-01 16:22:4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及負責人徐秋田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民專訴字第44號
4.事實發生日:112/02/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民國112年1月6日智慧財產
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訴字第44號判決本公司(被告)未侵害其專利,因此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獲悉原告提出上訴,後續將依法進行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
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