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惠特 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本公司不構成侵害致茂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之勝訴判決書
日期:2023-01-10
股票代號:6706
發言時間:2023-01-10 18:30:4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及負責人徐秋田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民專訴字第44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今日(1/10)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訴字第44號
判決書,本公司(被告)並未侵害原告(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專利,法院判決本公司
勝訴,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查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致茂公司”)於111年4月間向智慧財產及商業
法院對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提起侵害專利權損害賠償事件之民事起訴,主張本公
司侵害致茂公司中華民國第I431291號專利,並請求新台幣1,000萬元之賠償,
暨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且要求本公司不得
直接或間接、自行或委請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與該專利
相關之產品。
本案前已於111年4月29日發布重訊,今日係接獲法院判決書,本公司獲勝訴判決。
6.處理過程:本公司自接獲起訴狀後,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係獲勝訴之判決,於財務及業務方面
不致因本案有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