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股票代號:2303
發言時間:2018-11-09 22:24: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1/09
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聯華電子是國際公認、台灣起家的半導體公司。38年來,在全球的供應鏈上,已經成為
不可或缺的一員,先進量產技術達14奈米。對比之下,美光公司爭執所涉及的DRAM技術
,是32奈米,在聯華電子的計畫啟動當時,已經是落後幾個世代的技術。
社會上有一個錯誤的印象,認為聯華電子沒有任何DRAM的知識或經驗,這不是事實,而
且是極端的不實。從1996年到2010年,聯華電子積累了近15年製造DRAM產品的經驗。甚
至在某個時間點上,聯華電子內部DRAM團隊人數,超過150人。聯華電子是一個有組織
的企業機構,藉由堅實而穩定的團隊,掌握並保存了豐富的DRAM知識和經驗。舉個例子
來說,現任聯華電子共同總經理之一的簡山傑,是1996年時開發DRAM產品的RAM 製程開
發經理。另一個實例則是: Alliance公司是1996年第一個獲得聯華電子公司授權合作
DRAM夥伴之一,該公司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DRAM晶片設計公司,藉由聯華電子的技術
進行DRAM製造。除了傳統的DRAM技術外,2009年聯華電子更成功開發了屬於自己的嵌入
式DRAM製程技術,這比製造標準型DRAM的過程要複雜得多。
聯華電子同意與晉華公司聯合開發DRAM製程,這是一個與聯華電子晶圓專工服務完全分
開的單獨項目,在作成決策當時,只是一個符合所有合理商業考量的單純商業交易,已
經向台灣政府正式提出申請,主管機關亦已於2016年4月核准整個項目。值得一提的是
,那時還未聽說有中美貿易戰。
自從聯華電子開始為晉華公司開發DRAM製程技術,履行合約義務,聯華電子已經花費了
數億新台幣。儘管這個專案的研發團隊成員接近300人,但只有不到10%的人曾在美光公
司工作過。
相反於美光所提出民事和刑事訴訟製造的假象,聯華電子的DRAM技術基礎裡的元件設計
,是完全不同於美光公司的設計。簡而言之,聯華電子開發的記憶胞架構是3x2佈局的
儲存單元,這與美光公司的2x3佈局的儲存單元是完全不同的。
另一個錯誤的印象是美光公司在美國開發了25奈米的DRAM技術。事實是,美光公司在
2010年初,購買了台灣的瑞晶公司和日本的爾必達公司的25奈米 DRAM技術。
聯華電子不要「在報刊上」進行這場訴訟,但聯華電子要向我們的客戶和投資人保證
,聯華電子對於任何子虛烏有的控訴和誤認事實的指責,將全力並積極地自我防衛。
其他重大消息
主旨: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
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者。
股票代號:3710
發言時間:2018-11-09 22:45:43
主旨: 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該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五十以上者
股票代號:3710
發言時間:2018-11-09 22:45:08
主旨: 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及達新增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股票代號:3710
發言時間:2018-11-09 22:44:30
主旨: 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及達新增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股票代號:3710
發言時間:2018-11-09 22:43:43
主旨: 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股票代號:3710
發言時間:2018-11-09 22:42: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1339
發言時間:2018-11-09 22:21:5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赴大陸投資
股票代號:1339
發言時間:2018-11-09 22:21:06
主旨: 公告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投資架構變更
股票代號:1339
發言時間:2018-11-09 22:20:35
主旨: 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
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股票代號:1339
發言時間:2018-11-09 22:19:27
主旨: 公告本公司集團間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處理
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事項
股票代號:4745
發言時間:2018-11-09 22: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