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聯華電子對於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
刑事起訴書之聲明
股票代號:2303
發言時間:2018-11-02 06:58:3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United States v. 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et al.,
CR 18 465 (LHK/SVK)
United States v. 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et al.,
18 CV 06643
4.事實發生日:107/11/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起訴書指控本公司與若干員工共謀竊取美光公司
之營業秘密。
6.處理過程:詳第8及第9點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以捍衛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於美西時間2018年11月1日解封之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起訴書,
聲明如下。
該起訴書指稱,聯華電子與其若干員工於2015年共謀竊取美光公司的營業秘密,
並利用此一資訊為與聯華電子簽訂有技術合作協議的中國大陸公司福建晉華公司
進行技術研發並移轉。美國政府的起訴內容實際上與先前美光公司對聯華電子提起
民事訴訟所主張的內容是相同的。聯華電子對於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起訴前沒有事
先通知聯華電子並給予討論事件始末的機會,表示遺憾。
聯華電子是臺灣半導體產業的領導公司之一,持續研發積體電路及其他技術近四十
年。聯華電子不僅投注無數資源進行相關技術的研究發展,並且在世界各地擁有數
以千計有效的技術專利佈局。對於任何聯華電子可能違反法律的指控,聯華電子都
將嚴正以對,並擬竭力回應該等指控。
其他重大消息
主旨: 本公司澄清工商時報等媒體之報導內容
股票代號:3673
發言時間:2018-11-02 10:20:14
主旨: 澄清107年11月02日新聞媒體報導
股票代號:4576
發言時間:2018-11-02 10:16:26
主旨: 澄清107/11/02 經濟日報C01版的新聞內容
股票代號:4966
發言時間:2018-11-02 09:29:53
主旨: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3576
發言時間:2018-11-02 07:00:02
主旨: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2104
發言時間:2018-11-02 07:00:02
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
Ropeginterferon alfa-2b(P1101)在中國進行臨床試驗
股票代號:6446
發言時間:2018-11-02 00:13: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購置物流中心『倉儲設備』事宜
股票代號:4175
發言時間:2018-11-01 22:45:1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興建物流中心「倉儲建物」簽約事宜。
股票代號:4175
發言時間:2018-11-01 22:44:22
主旨: 本公司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公告擬參與泰國Srisawad Corporation
PCL私募股權增資案
股票代號:2882
發言時間:2018-11-01 22:37:35
主旨: 代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公司公告取得國泰金融控股
(股)公司一○七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股票代號:2882
發言時間:2018-11-01 22: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