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匯僑設計 代本公司子公司昱喬設計裝潢(上海)有限公司公告與北京
中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四人訴訟案和解說明(更新進度)
日期:2023-01-12
股票代號:6754
發言時間:2023-01-12 14:46:3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昱喬設計裝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中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君康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君康聯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等四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1)遼01民初4403號、(2021)遼01民初4404號、
(2021)遼01民初4405號、(2021)遼01民初4407號及(2021)遼01民初4408號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2/01/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子公司昱喬設計裝潢(上海)有限公司(下稱昱喬公司)
受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中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中言公司)及
上海君康聯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等三人委託就大望京等項目進行設計和/或工程施作,
君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則為中言公司之唯一股東。昱喬公司依約履行施工全部
義務,該項目也已驗收使用,但昱喬公司收到委託方核發的合同結算協議書,雙方
對設計變更、業主指令及工程洽商造成的追加減最終核算金額差異過大,經多次溝通
仍無法達成共識,遂依大陸律師建議向該四人提起訴訟、仲裁及保全程序。
現經昱喬公司與中言公司友好協商,就以上案件由中言公司如期支付昱喬公司人民幣
(以下同)26,517千元及案件受理費、鑒定費和保全費976千元,昱喬公司免除利息支付
達成和解,付款條件略為:
(一)中言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前向昱喬公司支付工程款20,741千元及案件受理費、
鑒定費和保全費976千元;
(二)中言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前支付昱喬公司工程款4,289千元,8月30日前支付
工程質保金1,487千元;
(三)如中言公司按照前(一)及(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案件受理費、
鑒定費和保全費,則昱喬公司同意免除判決書所判定的利息。
6.處理過程:委請大陸律師處理和解事宜及和解協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帳上認列尚未收回的
應收帳款1,988千元,合約資產金額為17,415千元,均能全額回收,另工程鑑定金額
較原結算金額增加5,392千元,將於2023年1月16日收款後認列相關收入。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