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本公司獨立董事成昀達及施芸婷通知於111年12月23日第二次
股東臨時會停止召開
股票代號:3018
發言時間:2022-12-22 13:53: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22
2.公司名稱: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獨立董事通知,於111年12月22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全午字第581號之執行命令通知禁止召開111年12月23日
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6.因應措施:依法院執行命令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之結果,111年12
月23日股東臨時會禁止召開。
(2)另參照商業法院之裁定意旨,獨立董事保有獨立董事之職,且聲請人(即董
事溫雅貴、彭國倫)表達願意共同出席董事會,討論通過隆銘公司111年第
三季財務報告、撤銷召集112年2月10日股東臨時會等。期使隆銘公司營運
回復正軌、公司股票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