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積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聚積一,
債券代號35271)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日期:2018-11-09
股票代號:3527
發言時間:2018-11-09 15:50:0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1/09
2.公司名稱:聚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因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
,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向債權人行使贖回權暨辦理終止櫃檯買賣程序。
6.因應措施:
(一)債券收回相關日程如下:
1. 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7年11月28日至107年12月27日。
2. 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7年12月27日。
3. 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7年12月28日。
4. 債權人透過證券商申請收回者,配合集保公司作業最後申請日:107年12月26日。
5. 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08年01月07日以
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二)債券收回手續:
1. 採帳簿劃撥之債權人,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
書(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2.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於到期日
一律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3. 本公司將於108年1月7日,將收回價款(扣除處理費),匯入 貴債權人帳號。
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
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