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創精密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之事宜
日期:2018-11-09
股票代號:3685
發言時間:2018-11-08 19:23:3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0,085,99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09~108/01/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95~45.1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討論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制度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給員工時所需之股票來源
案。
說 明:
一、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交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轉讓予員工所需之股票來源。
二、依據證交法第28條之2第4項規定,預計買回後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
轉讓之部分將辦理減資。
三、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內容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40,085,992
元。本次預計買回金額上限為22,575,000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07年11月9日至108年1月8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3%。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金額(依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至45.15元,當
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四、本公司「一O七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如附件一)。
五、證券承銷商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如附件二)。
六、董事會聲明書(請詳如附件三),經本次董事會通過後,依法併同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
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
七、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相關作業細節,擬請授權董事長依有關法令規定,全權執行之。
八、謹提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獨立董事意見後,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
為41.35元,經核算下限金額為28.95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元創精密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O七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07年11月08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2 第1 項第1 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
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
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
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
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數,就
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後,呈送董事
會核定,其餘由董事會核定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洽
其他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減少)比率調整之。
價格調整公式如下:買回股份平均價格 X 申報買回時點股數 / 轉讓時點股數。計算方式
依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進位至小數點第一位。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元創精密車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7年11月8日民國107年度第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1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元創精密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江凱量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創精密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
元創精密車業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107年11月9日
至108年1月8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28.95~45.15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公司股份共計500仟股,並轉讓股份予
員工,經評估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
另依據元創精密車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試算
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
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計劃
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董事長 柳漢宗
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