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18-11-09
股票代號:5425
發言時間:2018-11-08 17:58:5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600,318,70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09~108/01/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5.00~74.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四案
案 由: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提請議決同意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轉讓股
份予員工,提請 核議。
說 明: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
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茲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加已實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
議分派盈餘減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2,600,319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7年11月09日至108年01月08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45元至74元元。惟當公司股價
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8、預定本次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新台幣148,000,000元。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2 % 。
10、檢附「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如
(附件七)。
11、檢附「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107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如(附
件八)。
12、本案於報呈主管機關備查時,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
,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13、提請 核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所有出席董事,均無異議照案鼓掌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107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二條第一
項第一款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
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種類、權利義務內容及受限情形)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
登記。
(受讓人資格)
第四條:受讓人資格由董事會決定,凡本公司員工,包括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員工在
內,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且正式編制全職之員工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者或公司
經營所須之專業人才,均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細則之得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
(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本公司得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與認
股基準日本公司買回可供該次員工認購之總股數,制訂作業細則,以訂定認股基
準日、得認購股數及其他事項。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
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之。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第十條:董事會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中華民國107年11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訂定。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0.8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合併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7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合併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合併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於
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等項
目之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