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鈺邦科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轉讓股份予員工
日期:2018-11-07
股票代號:6449
發言時間:2018-11-07 21:23:3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16,974,53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09~108/01/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97~48.2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32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實施第二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訂定
「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案。
說 明:為延攬優秀人才激勵員工,暨提高員工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
東利益,擬買回本公司股票做為轉讓股份予員工之用,並訂定本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請詳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依證券交易法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本公司可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十之範圍內;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買回庫藏股相關資料如下:
1.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2.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1,116,974千元。
3.預計買回之數量上限:2,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31%。
4.預計買回之期間:107年11月9日至108年1月7日。
5.買回之區間價格:買回區間價格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
價(二者取高)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間,新台幣20.97
元/每股~ 48.25元/每股,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
份,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96,500千元,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29%。
6.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庫藏股聲明書。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人員,經提報
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符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21630號令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之員工(係指正職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
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貢獻與發展潛力等事項,擬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由董事長另訂員工認購股數,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
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
無償進位)。
(二)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每股轉讓價格不予以調整。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
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3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4.2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公司預計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