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岱稜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日期:2018-11-07
股票代號:3303
發言時間:2018-11-07 16:13: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1/07
2.公司名稱: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原辦法訂
定於107年10月19日。
6.因應措施: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
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
子公司(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
有認購資格。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小數點第
二位,以下捨去不計)為轉讓價格,但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得依證券交易
法或法令規定,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將庫藏股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
予員工,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全職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
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
子公司(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
有認購資格。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小數點第
二位,以下捨去不計)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