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鈺緯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18-11-05
股票代號:4153
發言時間:2018-11-05 16:30: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3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00,999,31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01~107/12/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7.92~44.1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3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05/17 ~ 106/05/26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337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6/03/30-106/05/28預定買回1,500仟股,實際買回337仟股,尚未轉讓及註銷。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五:本公司擬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 討論。
說 明:(一)依證券交易法 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之規定及考量本公司營運作業,擬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二)茲將買回股份方式轉讓予員工之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01,000仟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1 ~ 107/12/30。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17.92元~44.1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前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
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337,00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5/17 ~ 106/5/26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337,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2。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維護
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
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且尚未轉讓及註銷。
11、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69%,不足以影響公司財
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聲明書【詳附件五】
(三)擬依規定於董事會通過後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四)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五)謹提請 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民國106年3月29日第八屆第十一次(一○六年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民國106年8月8日第八屆第十四次(一○六年第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兩年內,一次或分
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為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
及管理人員,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認購股
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由
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
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7年10月31日第8屆第2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8.4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陳國森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會計師認為鈺緯科技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
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現金流動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本公司將修訂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標題、第三條及第四條,將於近期董事會追認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