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鈦昇 公告鈦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鈦昇二,代碼:8027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1年11月0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2-09-19
股票代號:8027
發言時間:2022-09-19 17:42:48
說明:
內容:依鈦昇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1年10月07日至111年11月0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107年 9 月 21 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2年 5 月 11 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本公司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轉換債收回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1.受理轉換債收回行使期間:自111年10月7日至111年11月7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轉換債收回基準日:111年11月7日
3.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日:111年10月7日
4.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111年11月8日
5.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11年11月14日
6.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新台幣10萬元以現金收回之
7.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金,故不適用。
(三)、債券收回手續
1.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賣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自民國111年10月6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4日),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表格可由各證券商索取),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證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2.本公司將於111年11月14日,將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萬元正(郵匯費由公司負擔)匯入 貴債權人指定帳號。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辦理。
(四)、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1年11月04 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五)、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1年11月04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