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大金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儲蓄銀行(韓國)公告收受民事開庭通知
日期:2018-11-03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18-11-03 13:35:1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Pentagon City
被告:元大儲蓄銀行(韓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韓國首爾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18GaHab561270
4.事實發生日:107/11/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被告元大儲蓄銀行(韓國)前身韓新儲蓄銀行曾授信予原告
Pentagon City,原告並將其33.3%股權設定質權予韓新儲蓄銀行以供擔保。韓新儲蓄銀
行為受償欠款故行使質權,取得原告33.3%股權。嗣原告於97年9月辦理現金減資,並支
付韓新儲蓄銀行減資股款。今原告以被告違反韓國(舊)相互儲蓄銀行法有關銀行持有未
上市公司股票上限為10%之規定為由,主張被告受領超過10%範圍的減資款屬於不當得利
,故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返還韓圜19,599,159,915元。
6.處理過程:元大儲蓄銀行(韓國)今日收受韓國首爾地方法院開庭通知,將委任訴訟代理
人進行後續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儲蓄銀行(韓國)及本公司財務、
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