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事欣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期:2018-10-29
股票代號:4916
發言時間:2018-10-29 16:23: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2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07,923,58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0/30~107/12/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4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1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01/09 ~ 106/01/09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09/23 ~ 105/10/31 、預定買回股數(股):16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619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39.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5/01/30 ~ 105/03/02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5.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4年第1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904,000股,主要是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並
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05年第2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500,000股,主要是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並
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05年第3次預計買回1,600,000股,實際買回619,000股,主要是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並
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05年第4次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100,000股,主要是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並
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本公司107年10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第五次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第四條
依本辦法得轉讓之員工,係於認購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前
述子公司之範圍,得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辦
理。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申報、公告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本辦法核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呈本公司董事長核定。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應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
第二位止)。
轉讓價格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
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七條之一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將依公司法167-3條規定,限制員工在二年內不得轉讓。但因離職、
繼承及特殊情況經董事長同意不在此限。
第八條
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
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7年10月29日第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本次買回期間:民國107年10月30日至民國107年12月
29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8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96(依107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茲聲明本公
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會計師評估此次擬買回之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