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伸興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宇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期:2022-07-07
股票代號:1558
發言時間:2022-07-07 00:12:36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 111年7月6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伸興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台中市太平區永成路78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宇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宇隆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宇隆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1年6月8日起至 111年7月6日止(以下簡稱「屆滿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條件成就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
收購數量為宇隆公司普通股3,015,000股,累積應賣股數
已於111年6月9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本次公開收
購條件已達成,並已於111年6月9日依「公開收購公
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
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33,970,990股
(2)實際成交數量:13,000,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之情況下,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
第5個營業日)以內撥付。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證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
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
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
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
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
供之應賣人地址。
B.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
收購對價(新台幣130元)後之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
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
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
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匯入
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
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之情況下,凱基證券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
後第5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撥付。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
凱基證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
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明水路
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宇隆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數量為
13,000,000股,本次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為
33,970,990股,經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
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公開收購人
收購數量之計算方式,依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
貳、收購條件之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
低數量(請詳本公開收購說明書第3頁)之說明
辦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
法及地點如下:
(1)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
第1個營業日(即111年7月7日)。各應賣人可洽詢往
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確認退還情形。如發生天災或銀
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公開收購受委任
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2)方法:
本次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本次
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
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依比例向
應賣人購買。另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
稅、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
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應賣人應賣股數
經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計算方式計算後之股數低於
1,000股(不含)者,公開收購人不予購買。
由於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
購數量,前述計算方式將採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貳、收
購條件之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之計算方
式第3項說明辦理(請詳本公開收購說明書第3頁):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例分配至
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
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全數無法出售或
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之「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轉
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各應賣人可
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確認撥回情形。
(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