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化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訴請法院解任
王勳聖先生董事職務乙案,本公司於107年10月17日收受判決書。
日期:2018-10-17
股票代號:1701
發言時間:2018-10-17 18:20:4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原告)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
心、被上訴人(被告)為本公司及王勳聖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上字第698號
4.事實發生日:107/10/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訴請法院
解任王勳聖先生於本公司之現任董事職務,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王勳聖先生董事職
務應予解任,本公司於107年10月17日收受判決書。
6.處理過程:略。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請律師於法定期間內處理上訴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於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之認事用法,無法認同,對於判
決結果,深表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以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