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原藥 公告本公司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日期:2018-10-11
股票代號:4415
發言時間:2018-10-11 14:17:0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10/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李宏謨 台原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106/06/30~109/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及加計電子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贊成、反對、棄權、無效及未投票權數占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之
比例,係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無條件捨去,故可能有小數尾差,致其比例合計數
不等於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