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日光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暨定價相關事宜
日期:2018-10-01
股票代號:3576
發言時間:2018-10-01 16:22: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應募人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及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已洽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
簡稱「國發基金」)以及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耀管會」,與國發基金合稱「應募人」)應募。
(2)應募人與公司的關係: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334,291,702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億8仟萬(380,000,000)股,得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
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案之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以不得低於(1)定價日前一、三
或五個營業日存續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擇低者,或(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存續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兩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2)依上述定價原則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術平均數較低者10.4元為參考價格,私募價格訂為參考價格之80%,即為8.32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於投資高效能產品並擴充產能、取得模組產能、
投資系統業務與相關新事業。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便利性、
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故以私募方
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7/10/01
11.參考價格:10.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8.32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07/10/15,
股款繳納期間為107/10/1~1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