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日光 訂定本公司與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昇陽光電科技(股)
公司合併基準日及擬增資發行股數案。
日期:2018-08-03
股票代號:3576
發言時間:2018-08-03 16:57: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8/03
2.發生緣由:(1)本公司與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昇陽光電科技(股)公司
合併乙案於民國107年3月28日經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業經科技
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107年4月27日竹投字第1070010803號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7月2日臺證上一字第1071802872號函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7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5529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民國107年8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
107年10月1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昱晶能源及昇陽光電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分別為521,445,033股
及375,394,428股(含私募普通股34,292,160股),依合併契約原定之換股比率,每一
股昱晶能源普通股換發1.39股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每一股昇陽光電普通股換發
1.17股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本公司為本合併暨發行新股案預計增發新股之股數
上限為1,164,020,075股(含私募普通股40,121,82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總計新台幣11,640,200,750元。本合併基準日實際增發新股股數,將依基準日當
日昱晶能源及昇陽光電實際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按換股比率計算,授權本公司
董事長調整之。
(2)合併對價實際給付對象,將以合併基準日當時昱晶能源及昇陽光電之股東名簿
之記載資料為準,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其他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換發時,如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依發行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計算至元為止),
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等畸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