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在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案
股票代號:6182
發言時間:2022-03-23 17:50:53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11/03/23
2.股東會日期:111/06/21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合晶)為快速
拓展大陸相關業務市場、吸引及激勵優秀專業人才、提高本集團全球競爭力
,擬向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國大陸之證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簡稱「本次上市」)。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1)上海合晶如順利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將可取得更多元的資金
來源及籌資管道,優化集團財務結構。募集資金到位後,將可用於擴建
產線提升產能及增加研發投入等項目,提升業務競爭力及市占率。有利
於增加集團獲利及股東權益,並可提升集團資產規模,為股東追求最大
利益。
(2)藉由本次上市,有助於提升上海合晶在當地的企業形象並吸引優秀人才
,對於上海合晶拓展業務具有優勢。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1)本公司未來仍透過子公司Silicon Technology Investment(Cayman) Corp.持有
上海合晶之股權,另上海合晶及其子公司之組織架構與現行相同,對本公司尚
無影響。
(2)上海合晶及本公司未來業務調整將善用各自競爭利基,透過專業分工以增
強集團競爭力,提升成長動能。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1)本公司未來仍透過子公司Silicon Technology Investment(Cayman) Corp.持有
上海合晶之股權,另上海合晶及其子公司之組織架構與現行相同,對本公司尚
無影響。
(2)上海合晶及本公司未來業務調整將善用各自競爭利基,透過專業分工以增
強集團競爭力,提升成長動能。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本次發行股票數量預計將占上海合晶發行後總股本的10%~25%,(暫定,行使
超額配售選擇權前),並可授予主承銷商不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15%的
超額配售選擇權,具體公眾股東之持股比例及發行股票面值、價格之訂定將依
中國大陸上市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辦理。本公司目前對上海合晶之綜合持股比
率為45.8%,若前述超額配售選擇權全部行使,預計上海合晶發行新股後本公
司對上海合晶之綜合持股比率為32.63%~ 41.22%,最終發行數量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及/或上海合晶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當地法律法
規、資金需求、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但如涉及與本公司有利益衝突的事項,將由本公司董事會確定。前揭發行股票
數量依台灣法規如需另經決議,本公司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9.價格訂定依據:
價格之訂定將依中國大陸上市地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辦理,惟最終申請上市之
交易所、上市板塊、發行數量、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及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本公司董事會、及/或上海合晶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資
金需求、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發行上市之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規和
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和符合資格之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將不會參與認購。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櫃:
上海合晶申請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均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
本公司仍保有對上海合晶之控制地位,本公司現有股東之利益可獲得充分保障
,並不影響本公司於臺灣繼續上櫃。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111/03/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海合晶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
可預測性。
(2)本次發行上市尚需經股東會同意後,方可辦理,如股東會同意之,為配合上
海合晶將申請於中國大陸之交易所上市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或其授權之人、及/或授權子公司上海合晶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市方
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臺灣與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
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
量、發行物件、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
發行基準日、戰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對象等)、超額配售事宜、募
集資金用途、網上網下發行數量比例、確定上市地點、交易所及上市板塊、
出具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上市申請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
市相關的事項。但如涉及與本公司有利益衝突的事項或法令規定應由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的事項,將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確定。前揭發行股票數量依臺灣
法規如需另經決議,本公司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