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星展銀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割案
日期:2022-01-28
股票代號:5875
發言時間:2022-01-28 07:55:0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割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如下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1/1/2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
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
股份之交易對象):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花
旗台灣」)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
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
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交易相對人與本公司無關係。
為擴大本公司規模,花旗台灣與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進行分
割,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擴增營運規模,強化本公司成為台灣最大外商銀行之
領先地位。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增加本公司消費金融業務之營收與客戶
數,為本行無擔保信貸及信用卡業務帶來重大成長,創造廣大之交
互行銷機會及業務生態系內之合作,並使客戶將可獲得更好的產品
、員工獲得更好的工作機會。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分割完成後,預期能充分
發揮綜效,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1)支付對價之時間: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2年7月30日,或經雙方
同意之其他日期。
(2)支付對價之方法:本公司將支付現金對價予花旗台灣,作為
承受分割讓與營業之對價,並將依雙方另外約定之條款調整之。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本分割案之對價全數由本公司以
現金支付。資金來源為本公司未來辦理現金增資所募集之自有資金。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安永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張正道會計師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6498 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
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
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
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
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
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
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
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獨立
專家係以分割讓與營業之歷史期間擬制性財務資訊及本公司提供之
展望性財務資訊,以收益法得出分割讓與營業之市場價值區間,再
以市場法中可類比公司的市場乘數區間交叉比對上述市場價值區間
的合理性。以交易雙方約定之2021年6月30日擬制性淨資產及分割
讓與營業將繼續經營的假設前提下,分割讓與營業於評估基準日之
市場價值區間落於市場價值區間內,故該預計收購價格尚屬合理。
18.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為112年7月30日或經雙方同意之
其他日期。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註二):分割讓與營業之範圍:指花旗台灣之消費金融業務,其業
務範圍如雙方另行約定之合約條款,意指花旗台灣(包含國際金融
業務分行)於台灣所從事之消費金融業務活動,涵蓋信用卡業務、
消費金融相關存款業務、財富管理業務、消費金融相關放款業務及
保險代理業務。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將依分割計畫承受分割讓
與營業之分割讓與資產及分割讓與負債。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不適用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
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
;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
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
容。二、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
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本
分割案完成後,本公司將繼續經營現有公司業務。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
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
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
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
)、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
由:無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1.資金來源:資金來源為本公司未來辦理現金增資所募集之自有
資金。
32.其他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11年1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屆第12次審
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公司擬於111年3月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
本分割案,於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依相關法令向我國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保險局、中央銀行、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及新加坡金融
管理局取得本分割案所需之相關許可後始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