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淳紳 公告蘋果日報及其所屬陳●蔚記者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
上字第560號民事判決結果不服,提出聲明上訴。
日期:2022-01-05
股票代號:4529
發言時間:2022-01-05 17:56:3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 述 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蘋果日報」)及其所屬
陳●蔚記者
被上述人: 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轉呈最高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原審案號為109年度上字第560號。
4.事實發生日:111/01/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蘋果日報所屬陳○蔚記者於108.09.04發布有關本公司之報導,內容以不實、誇大之
陳述詆毀本公司商譽,致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依法對該陳○蔚記者及其僱
用人蘋果日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移除該不實報導及登報道歉。
(2)經109.3.27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蘋果日報及其僱用人陳○蔚記者應自蘋
果日報網站上移除該日發布有關本公司不實報導內容,並依以法院判決文所示規格
要求辦理道歉聲明,刊登在蘋果日報網站上一日…等。
(3)惟於109.04.14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通知蘋果日報及其所屬陳○蔚記者不
服該院民事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業經110.11.30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蘋果日
報及其僱用人陳○蔚記者上訴駁回,並命上訴人蘋果日報及其僱用人陳○蔚記者
應自蘋果日報網站上移除該日發布有關本公司不實報導內容,並依以法院判決文所
示規格要求辦理道歉聲明,刊登在蘋果日報網站上一日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
人蘋果日報及其僱用人陳○蔚記者負擔…等。
(4)現111.01.05本公司收到上述人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通知,蘋果日報及其所屬
陳●蔚記者不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560號民事判決結果(如上說明(3)之
判決結果),於法定期限內提呈聲明上訴事如下:
A.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份廢棄。
B.上開廢棄部份均駁回或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C.第一、二、三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6.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事務所進一步協助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今日收到民事聲明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