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大金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接獲首爾中央地方
法院就安邦控股等二家公司聲請承認及執行仲裁判斷之裁定
日期:2021-12-17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21-12-17 17:30:3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Anbang Group Holdings Co. Ltd.(安邦控股)、
Anbang Life Insurance Co. Ltd.(現更名為大家人壽)
(以下合稱安邦)
相對人:元大證券(韓國)等五名東洋生命株式會社售股股東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1KAGI449
4.事實發生日:110/12/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安邦前以五名售股股東為相
對人,聲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承認及執行國際商會國際仲裁
院所為之仲裁判斷事,元大證券(韓國)於今日收受首爾中央
地方法院裁定承認該仲裁判斷,安邦得就所聲請之約
韓圜1,318億元及後續應付利息予以執行。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韓國)於今日收受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承認該仲裁判斷之裁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元大證券(韓國)前已
依出售東洋生命株式會社之股權買賣價金占比,提列相關負債
準備,後續將與委任律師討論後,視需要評估調整負債準備,
惟元大證券(韓國)之實際賠償金額,仍須視後續安邦請求執行
金額及相關抗告法律程序進展而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元大證券(韓國)將於110年12月18日
提出抗告,並與律師商討其他可行之法律行動及救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仲裁判斷結果業經本公司於109年
8月24日公告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