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全訊科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期:2018-09-12
股票代號:5222
發言時間:2018-09-12 16:02:4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12
2.預計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即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10,000,000元,每股10元,共計1,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
皆須符合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一定標準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勞動契
約或工作規則,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獲配股數之2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2)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2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3)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2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4)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獲配股數之2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5)獲配後任職屆滿5年:獲配股數之20%、需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條件。
惟,有視同達成既得條件情形者,不在此限。上述時間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辦理。
二、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所獲配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
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具有專業能力並可提供貢獻、且為公司營運相關
之重點人才為對象。
二、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
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發行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募發準則辦理。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本公司回報優秀員工對公司的貢獻,並給予
適當的鼓勵,使成為經營團隊的一份子,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一、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且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估計可能費
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64,120仟元(以無償發行,時價估算係以107年9月11日日均價64.12
元為基礎)。
二、依既得條件,暫估108年~112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08年新台幣(以下同) 12,824仟
元、109年12,824仟元、110年12,824仟元、111年12,824仟元、112年12,824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一、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108年~112年費用化後,稅前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108年新台幣(以下同)
0.3685元、109年0.3685元、110年0.3685元、111年0.3685元、112年0.3685元 (依目前
已發行股份34,804,000股計算)。
二、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
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於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依
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
,無參加原股東配(認)股、配息之權利。
四、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
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
信託保管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二、本案如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辦發
行。
三、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
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